当爱情走到尽头,请送旧人自西东
当代陈世美斗胆而至,打破了如今青年婚恋的甜美宁静。 当我们透过声高浪涌的喧哗,把思维的触角直接伸向历史的深处,不能不慨叹:一千多年过去了,宋代朝廷命官的“铡美案”何以时至今日仍然具有斧正青年婚恋的巨大力量?
如果我们鼓足勇气,忘却父辈津津乐道的铡美故事; 抛开民族历史的最高伦理信条,问题就会一目了然了,婚恋全部的历史仅仅包含了两个互不兼容的选择判断:一是恋人选择是否必须一次完成,或者说恋人选择是否只能是唯一的? 二是恋爱结构是否可以自动解体,或者说恋爱结构是否必须走向稳定的婚姻结构? 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可以说是把脉当代青年恋爱的一把钥匙。
诗人歌德曾经在诗中这样感怀:哪个年轻少男不钟情? 哪个妙龄少女不怀春?
爱情,是人的一种“生命占有方式”,但爱情不是生命的全部内容,它不能单独构成人生。 人生是多质的,它包含着理想、事业、学习、工作、家庭、友谊等诸多方面。 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乏味的不完整的人生; 没有事业的人生,同样是空虚的,失去意义的人生。
爱情与事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如果把事业比做是破浪的小舟,爱就是那鼓浪的白帆; 如果把事业比做繁茂的大树,爱就是那滋润的清泉。 爱有时会毁掉一个人,有时会重朔一个人。
有人说,爱是单纯的,又是复杂的。 它不能简单的用某个公式去解析,不能用简单逻辑,去推理去解释。
有人说,爱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 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爱的故事,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爱的感受。
有人说,爱是有条件的,又是无条件的。 当你甘愿为心爱的人付出一切的时候,贫瘠的陋室也会变成绚丽的宫殿—
在人们情感世界里,在每个人审度自己的择偶标准时,到底应不应该附加具体条件,这是很难用一句话回答的。
退一万步讲,假若天地间没有这一片片现代化的高楼大厦; 假若人群中没有360个行当之分; 假若每个人取在赤身裸体的原始时代,那么,无论男人、女人,都可以放纵自己的全部感情和欲望,无需做任何选择。
然而,当今社会的人类不是赤身裸体的。 他们不仅被衣服包裹着,而且,被数不清的建筑物和人造物包裹着,被复杂的社会关系包裹着。 这些包裹实在太复杂了,层次太多了,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地位、职业、道德、家庭等诸多因素,成为与感情均衡的一个重要砝码。 应该说,在择偶时,完全不考虑条件,不考虑实际利益,是不现实的,但完全被条件所束缚,也是可悲的。
恋爱生活,即按照个体审美理想进行的恋人选择,这是近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辉煌成果。 在中国,这是继五四运动之后才出现的婚恋意识。
时至今日,我们的舆论和公众,都会公开并坦然承认,充分自由地进行恋人选择,这是当代人享有的权利。 问题在于,青年男女在进行恋人选择时,他们“充分自由”到何种程度?
任何一个男女,当他们步入谈婚论嫁之年时,他总是用个人的审美理想,去评价周围的异性,开始有意识无意识的进行恋人选择。 这种选择视角是广阔的,焦点是模糊的,情感是泛散的,因而是一种无具体对象的“偶像选择”。 由于当代青年男女,相互交往的频繁和密切,这种选择,已经完全成为可能。
一般的说,青年男女进行第一次恋人选择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他在确定具体选择对象时,更多的则是具重外在的审美评价,如:俊俏的脸蛋,潇洒的风度,耀眼的学位,出众的才华,显赫的地位等等。
当他们建立恋爱结构并有了深入的了解之后,他的审美评价就会由外在转向内在,如:文化修养,内在气质,性格性情,品格德性等等。 这时候,他对恋人的审美评价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如果这种审美评价基本符合恋人相互的审美理想,这就是一次成功的恋人选择,恋爱结构就会稳步地走向婚姻结构。
如果这种评价与恋人双方其中一个的审美理想发生矛盾冲突,这就是一次失败的利恋人选择。 如果冲突是一般性的,恋人双方就应该修正自己的审美理想,努力消除产生矛盾冲突的影响,维护精心建立起来的恋爱结构。 如果冲突是尖锐的,不可调和的,那么恋爱结构解体,重新进入恋人选择不可避免了。
婚恋自由是合乎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但是,自由又不是毫无约束不受限制的,它必须要受到恋爱对方的约束和限制。 因为恋爱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是男女双方情感的、精神的、物质的共同结合,中止恋爱关系另作他择,不可能不受“被抛弃”者的限制。
“被抛弃”者能有多大权力限制对方进行第二次选择,主要看他与对方在精神的、物质的、肌肤的结合程度。 如果他们这种结合,仅仅是萍水相逢,是淡薄的肤浅的,对方的第二次选择,就会有充分的自由,并能得到公众的谅解。 然而,当他们这种结合,已具有亲密的程度,特别是已经有了性的结合时,他的第二次恋人选择,就可能受到限制,并难以为公众所接受。
随着社会的进步,当代青年已经挣脱了乱点鸳鸯谱的婚恋结构模式,能够自由的进行恋人选择。 可是,恋爱自由走到这里,路程仅仅只是走了一半,还不能称之为恋爱的“充分自由”。 第一次恋人选择成功,无疑是可喜的。
然而,当第一次选择失败了,就应该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选择,如果剥夺了他们这种选择的权力,是与社会文明进步相违背的。 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旧时代的“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夫”婚恋观念的轮回转世,是在新形式下,剥夺人们婚恋自由,制造没有爱情的新的婚姻悲剧。
我们绝不想倡导所有男女、都进行第二次恋人选择,更不能容忍个别败类、借多次选择之名,玩弄异性之实。 但是审美理想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感情生活和其他生活的尖锐冲突。 这样的恋人即使能暂时结合在一起,今后的婚姻生活,也将会以悲惨的结局而告终。 因此,我们想谨慎地奉劝这样的恋人:请送旧人自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