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百万巨款神秘消失:谁的责任?


2020年12月,八旬患癌老人银行卡内百万巨款神秘消失,直到近两年后才发现。老人称非本人所取,甚至该储蓄卡从未开通过电子支付功能。
一笔超百万元的巨额消费支出,直到近两年后才发现?2020年12月,年近耄耋的肖老发现,银行储蓄卡有一笔1015700元的支出,这笔支出的收款方为鞍山市铁东区某家具广场。肖老称,这笔交易并非自己所为,他也未委托过其他人使用案涉储蓄卡办理存取款业务,甚至该储蓄卡从未开通过电子支付功能。
为了追回那笔神秘“消失”的巨款,肖老将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武圣路支行告上法庭。二审中,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肖老主张涉案银行卡被盗刷,应当提供初步证据予以证明,但肖老未提交任何足以初步证明涉案银行卡系被盗刷的证据。公安机关对肖老报案未予立案,即所谓盗刷未被刑事司法程序认定的情况下,肖老未提供证据证明交易发生时真卡不在交易地点,亦未提供其在建设银行武圣路支行发送交易提示短信后的合理时间内报警或挂失的证据。一审法院据此认为无法确认涉案交易非肖老本人操作,并无不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志民认为,应查明肖老的银行卡是否被盗刷。刘志民表示,肖老的银行卡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部分功能,可以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本案中,如肖老陈述属实,则他人伪造肖老银行卡进行盗刷消费的可能性比较大。虽然肖老在近两年后才发现那笔异常交易,但本案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肖老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如果肖老对所报案件知情,并由其亲朋操作完成,则构成共同诈骗犯罪;如果本人确实不知情,则行为人构成犯罪。当事人在案发时已近80岁,一次性转账金额如此之巨大,银行应该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例如通过电话核实交易是否属实,通过签字来判断是否本人交易等。
老人的钱消失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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