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走私九价HPV疫苗被判刑:涉案近300万元
据查,被告人徐某莉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共942支,涉案数额98.98万元,获利数额5.27万元;被告人向某炎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共955支,涉案数额99.99万元,获利数额5.94万元;被告人潘某锋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共612支,涉案数额63.5万元,获利数额8050元;被告人廖某辉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315支,涉案数额32.64万元,获利数额7500元。2021年4月24日,4名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案发时,海关缉私部门查扣涉嫌走私尚未销售的九价宫颈癌疫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莉、向某炎、潘某锋、廖某辉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九价宫颈癌疫苗生物制药,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徐某莉作为组织、参与走私活动的某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以开展公司经营活动的名义,组织员工联系疫苗货源并提供购买资金,将非法获利在公司内分配,主导共同走私犯罪活动,系主犯;被告人向某炎负责联系“水客”走私通关、向买家寄发疫苗,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被告人潘某锋居中转交钱款、传递信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廖某辉在其参与走私的一起事实中系主犯。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向某炎、潘某锋、廖某辉退出全部赃款。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